CMA和CNAS各地獎勵政策4月現行政策整理歸納
2022年4月各地獎勵政策-現行情況
區域 | 獎補力度 | 有效期 | 參考文件 |
安徽省銅陵市 | 對通過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對制造業小微企業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獎勵8000元。(免申報) | 2022年起施行 現行有效 | 銅陵市創新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21年修訂) |
安徽省淮北市 | 1、新認定國家CMA 50 萬元一次性獎勵;2、新認定省級CMA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3、新認定 CNAS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4、新CMA檢測設備投資額在 300 萬元以上(含 300 萬元)的,給予10 萬元一次性獎勵;5、新CMA檢測設備投資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 2022年2月25日起現行有效 | 淮北市關于印發淮北市支持質量發展和品牌創建獎勵辦法的通知 |
安徽省蕪湖市繁昌區 | 對新認定的 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或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檢驗檢測中心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計量認證(CMA)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 2021年1月1日起現行有效 | 蕪湖市灣沚區人民政府質量提升發展專項資金暫行辦法 |
安徽省蕪湖市南陵縣 | 對新認定的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國家計量-認證(CMA)的檢驗檢測中心(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認定的安徽省實驗室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 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 南陵縣質量提升獎勵扶持若干規定 |
河南省鶴壁市 | 對建成國家級、省級檢驗檢測機構、省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試點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實驗室,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2022-01-18 起 現行有效 | 鶴壁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鶴壁市質量提升若干激勵政策的通知 |
上海市松江區 | 首次通過CNAS認可的檢驗檢測機構(取得資質許可)和認證機構(取得批準書),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復評通過的,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松江區助推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北京市大興區 | 對首次取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認證項目達到3大項企業或機構,給予100萬元支持,每新增一項給予50萬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取得國家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認證的臨床醫療機構,按照項目總投資的4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每新增1個GCP專業學科,予以額外50萬元獎勵。對首次取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資格認證的企業或機構,按項目單位實際購買設備金額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首次取得國家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CMA)認定的企業或機構,按項目單位實際購買設備金額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 2021年9月15日 至 2024年9月15日 | 大興區關于支持“兩區”建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
浙江省嘉興市經開區 | 對企業內部實驗室通過國家認可委員會實驗室認可(CNAS)的,一次性給予企業3萬元的補助 | 2021年1月1日起現行有效 | 2021年度全區工業經濟、科技創新、開放型經濟三大類若干政策 |
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 | 對新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其中CNAS、CMA認證按市級標準認定),給予10萬元資助 | 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杭州市蕭山區關于深入實施專利、品牌、標準戰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細則 |
浙江省臺州市 | 對通過CNAS認可的實驗室,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質量強市”建設加快質量提升的若干意見(2020年修訂)》意見的公告 |
山東省煙臺市 | 對新通過國家新版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藥物(含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資格認證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給予資助。其中,首次取得GLP認證項目達到三大項、五大項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取得GCP資格認證的,每新增一個專業學科給予50萬元獎勵;首次取得CNAS認證的,給予20萬元獎勵。 | 2021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日 | 煙臺高新區關于促進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
山東省濟南市 | 支持企業(機構)資質認證。對新通過國家新版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GLP)、藥物(含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GCP)、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資格認證的生物醫藥企業或機構給予資助。其中,首次取得GLP認證項目達到三大項、五大項的,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獎勵;取得GCP資格認證的,每新增一個專業學科給予50萬元獎勵;首次取得CNAS認證的,給予20萬元獎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山東濟南市促進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業發展若干政策 |
廣東省東莞市 | 首次獲得實驗室認可(CNAS)能力認定的本地企事業單位給予不超過10萬元資助。國家質檢中心、國家市場監管技術創新中心和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檢驗檢測平臺按照省財政資金 1:3 予以資助,原則上不超過3000萬元。 | 2022年2月8日,現行有效 | 東莞市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市場監督管理)管理辦法 |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 | 對獲得國家認可資質的檢驗檢測實驗室給予30萬元獎勵。 | 2020年12月24日 至 2023年12月24日 | 《寶安區關于創新引領發展的實施辦法(修訂版)》 |
廣東省深圳市龍華區 | 對近2年內獲得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經核準符合條件的,給予其建設已投入的50%、不超過100萬元獎勵。獲得獎勵后通過復審等方式換發新證的不予重復獎勵。 | 2018年5月28日 至 2023年5月27日 |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深圳市龍華區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的通知 |